一、主旨:為發展全民體育,提昇棒球技術水準暨推廣基層棒球運動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台灣棒球聯盟

三、承辦單位:台北市棒球協會臺北市立重慶國民中學

四、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政府水利工程處、台北市政府公園路燈管理工程處、臺北市士林區體育會、臺北市士林區體育會棒球委員會、社子島棒球聯盟

五、指導單位:教育部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

六、比賽日期:102 11 25 日至 11 29

七、比賽地點:臺北市社子島棒球場

八、教練資格:各教練均須取得C級教練資格()以上者(教練證之認定須符合本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始能報名參賽(報名時須附上教練證正、反面影本)。

九、比賽方式及制度:分組循環

十、計分及名次順位之排定

(一)循環賽:

1. 採積分制:每場之勝隊得2分,敗隊得0分,以積分多寡排定名次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七局以上採PK)

2. 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依下列順序處理:

二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為先。(二隊以上時亦同)

以該分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之總失分較少者為先。

以該分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之總得分較多者為先。

擲銅板以決定名次。

(註:因故被褫奪比賽之球隊,其已賽之成績均不予以計算。)

(二)淘汰賽:

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

十一、報名:

(一)時間:即日起至 10211 15 日(星期五)止(僅收電子檔報名)。

(二)EMAILyifen0415@yahoo.com.tw

(三)地點:台北市棒球協會                  聯絡人:何宜芬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7631214    電話:2810-1410

(四)名額:

1. 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2名、管理共計五名。

2. 球員:二十名(含隊長)。

3.報名隊數18為止以網路報名優先者

(五)報名費用:新臺幣貳仟元整

()匯款:陽信商業銀行社子分行(銀行代號:108)

   帳號:00842-021486-9   戶名:台北市棒球協會

   *採匯款或ATM轉帳者需再來電確認匯款帳號末五碼及匯款人姓名以利對帳。

()親自本會繳交,地址:台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7631214  電話:2810-1410

十二、領隊會議:

(一)時間:102 11 19 (星期二)下午05:00

(二)地點:臺北市社子島棒球場

(三)會議內容:

1. 依據競賽規程討論有關附則。

2. 審查球員資格。

3. 抽籤排定賽程。

(四)領隊會議時間如無變更,則不另行通知。各隊未派代表出席者,對會中之決議事項不得有異議。

十三、比賽用球:採用HP-850硬式棒球

十四、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審定之規則。

十五、獎勵:

(一)團體獎:冠、亞、季三名,各頒獎盃乙座。

(二)團體成績敘獎:依教育局規定辦理。

十六、附則:

(一)球員出場比賽時,請攜帶貼有照片之學生證備查。未帶證件之球員,不得填寫在攻守名單內比賽(請在開賽前提出查驗要求,比賽開始後即不予受理),違者視同違規球員,除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失職人員送請有關單位議處。

(二)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當日第一場比賽即無法進行時,則整個賽程順延,賽滿兩局以上予以保留(含兩局),但賽滿四局得裁定比賽。途中因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兩場。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裁判組研商後執行,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三)各隊應於比賽時間40分鐘前向記錄組報到,30分鐘前提出攻守名單,接受資格審查,如有延誤者,大會得限制教練出場指揮。各場比賽均無賽前練習,唯第五局後容許次場球隊五人入場練習(教練一人、投手三人及捕手一人)。

(四)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拒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五)採七局制比賽,投手無隔場隔天限制但一場比賽至多可投七局。

(六)兩隊得分比數,四局相差十分,五局相差七分,即截止比賽。

      決賽:如兩隊合局從採強迫取分,從滿壘第一棒開始。

(七)先守之隊伍請在三壘邊選手席。各隊對於己隊選手席邊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並嚴禁使用瓦斯汽笛。

(八)壘指導員允許二位教練擔任,除暫停之需,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並須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攻隊負責撿拾。

(九)野手集會每局限一次(不得超過三人),時間以一分鐘為限,第二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每場限三次野手集會,第四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延長賽時則每三局限一次。

(十)守備時一局中允許一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一分鐘為限,第二次(含)則須更換投手。每場第四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三局限一次暫停。攻擊時一局允許暫停一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局第二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一次。

(十一)擊球員應在擊球區內接受教練或壘指導員指示,違者裁判員應予以糾正警告。

(十二)比賽進行中,總教練或教練之言行應自我約束,嚴禁向球員或裁判作人身攻擊,球員亦不得有挑釁行為,違者大會得予以勒令退場。

(十三)比賽前或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時,對於有疑問之球員得透過競賽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以備查核,並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

(十四)球隊比賽時,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118號)之球衣比賽。隊長球衣號碼為10號,且報名後不得更改,教練球衣號碼為29號,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號,違者不得出場。

(十五)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學校球隊服裝應力求整齊劃一,球衣(含內衣)樣式、顏色、長短一致,球褲之穿著應露出吊襪,且拉至膝下,比賽中進出場應快速奔跑。

(十六)報名表內之總教練、教練、選手須著球衣始能進入選手席,以避免產生事端。

(十七)比賽中不得有欺騙行為,違者裁判員應予以嚴重議處。

(十八)球隊如有任何一場棄權、被褫奪比賽者,除取消該隊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資格外,並陳報有關單位嚴處。

(十九)投手持球12秒內須投球,此12秒以裁判員之認定為準。若12秒內未投出,則計壞球一個。

(二十)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及護腿),預備捕手亦應配戴頭盔及面罩;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若為球員)均須戴安全帽(安全帽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如缺任何乙項,大會得沒收該隊比賽資格。

(廿一)比賽中嚴禁使用加重球棒,包括木棒、鐵棒及任何外加之器材,並嚴禁帶進球場。

(廿二)領隊及教練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環境,並於賽後臨走前,將選手席收拾整齊。

(廿三)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主辦單位審判委員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十七、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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