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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1.培養基層學生對棒球運動之興趣及提倡正當休閒活動。

2.提昇基層棒球運動文化、風氣、技能,以及所有參與者之品德

  與素養。

3.促進基層棒球界相互間之情感與技術之交流。

4.感念洪百基先生對體育之熱心推展。

二、主辦單位:台灣傳福棒球協會

三、承辦單位:台灣社區棒球協會

四、協辦單位:種子少棒聯盟

五、競賽日期:103年1月24日至26日共3日(星期五、星期六及星期日)

六、比賽地點:彰化市大肚溪棒球場

七、開幕典禮  101年1月24日(星期五)下午12:00             

              地點-彰化市大肚溪棒球場

八、競賽規則:除特別規定外,均依據101學年度國小、國中軟式棒

              球聯賽規則,並另設傳福盃公約供參賽球隊遵行。

九、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認定合格之軟式比

      賽球,少棒(C BALL)青少棒(B BALL)

十一、參加球隊及球員資格:凡位於台灣之社區/社團性質少棒及青少棒隊皆可參加,校隊謝絕參加。何謂校隊:有利用以下時間練球者認定為棒球校隊星期一、二、四、五0600-1600之間,星期三0600-1500(青少棒)、星期三0600-1230(少棒),並且每周練球時數不得超過10小時。

十二、報名時間:自102年12月8日上午08:00起至103年1月7日下午21:00止。

十四、報名方式:報名表

十三、公約請郵寄

寄地址:彰化市中央路5號      台灣社區棒球協會收。

本次賽會各項訊息將張貼在種子少棒聯盟官網:www.seedlbl.com.tw

十五、報名人數:每隊含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各一人,每隊可報名18名隊員。

十六、報名費用:少棒組每隊4000、青少棒組每隊3000,報名費用請匯款至

       中國信託(822)帳號:5875-4008-1109 戶名:陳昆廷 。

       由於本次賽會有報名隊伍數量限制,以完成報名手續之球隊順序為主,完成報 

       名手續的定義為,繳交報名費及報名表。

十七、獎勵:取優勝前四名隊伍頒發獎盃;另頒發個人獎項,教練獎1名,打擊獎前3名,投手獎1名,功勞獎1名,精神錦標1名,全壘打獎1名。

十八、參賽名額及分組方式:少棒組16隊,預賽4隊一組,取分組第一名晉級四強賽,青少棒12隊,預賽3隊1組,取分組第一名晉級四強賽,為讓不同地區之球隊有交手機會,報名時新竹以北為北區,苗栗至雲林為中區,雲林以南及東部為南區,以報名隊伍數量最多的地區開始抽籤,以使各地區球隊能平均分散。

附則:

1.請於比賽前60分鐘向大會紀錄台辦理報到,提出攻守名單。

      2.1少棒採六局制、青少棒採七局制,預賽比賽時間100分鐘,複賽120分

              鐘。

        (2)投手同一天少棒最多只能投7局,兩天上限9局、青    

             少棒最多只能投9局,兩天上限12局。

         (3) 少棒投手距離為15.2公尺。

      3.比賽兩隊如三局相差15分、四局相差12分、五局相差10

        分即截止比賽,預賽有和局制,複賽採突破僵局,無人出局1.2壘有人開始

        打起,打序為接續上一局之打序,1.2壘跑者為打序之前兩棒。          

4.預、複賽隊名在前者先攻。

5.球賽如遇雨或不可抗力時,繼續比賽與否,須由大會裁判組

   會商後決定之。

6.球隊之隊職員有下列行為且不聽勸阻者,將予驅逐出場:

*比賽中於球場範圍吸煙、嚼檳榔、喝酒者。

*未經同意進出大會工作範圍,造成紛擾者。

*其他未遵守傳福盃公約內容者。

7.比賽中教練除暫停訴求外,一律不可出場抗議。

8.非球隊隊職員,不得進入球員休息區。

9.比賽進行中,教練需指導學生撿拾界外球,界外球請由攻方球隊球員撿拾。

      10.球員護具自備,上場時需配好護具,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11.參賽球隊之隊職員,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草皮及各項設

         備,並共同維護場地環境衛生。

      12.比賽中球隊隊職員及球員嚴禁互毆,言語侮辱或對裁判有

         毆打及言語侮辱行為,違者予以勒令退場,並沒收比賽。

 

14.每場比賽完畢,比賽兩隊球員必須協助清理場地。

15.各隊須著統一棒球服準時參與比賽及開、閉幕典禮。

16.參賽選手務必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健保卡),未帶上述證件球員,不得填寫於攻守名單,另外報名表示同意大會相關規定,違反規定球隊取消比賽資格。

17.各球隊若有冒名頂替球員之情事發生,經大會裁判確認,則取消該球隊比賽資格。

18.各參賽球隊須詳閱傳福盃公約並由領隊、教練及管理簽署遵守。

19.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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